《规定》明确反垄断局的职责为“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根据《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被划入商务部。
此外,《规定》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根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重大安全事项,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
